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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严令禁止发布的十三类广告宣传片

日期:2023-11-27 18:30:01 来源:行业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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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电视广告行业的,或有电视广告拍摄、需求的企业或个人必须知道哪些类别的广告及宣传片是国家命令禁止公开发布及传播。否则花费大制作大成本做出来的作品却只能用作收藏,未免得不偿失。

根据我国电视广告法第六条规定,以下十三类广告,不得发布:

(一)损害国家、民族利益和尊严的;

(二)宣传法律、法规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的;

(三)宣传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服务的;

(四)使用中国国旗、国徽标志及国歌音响的;

(五)欺诈、虚假的;(六)有淫秽、迷信、恐怖、荒诞、丑恶内容及其他有悖社会善良习俗和公共道德标准的;

(七)污辱、诽谤或贬低他人的;

(八)有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

(九)不利于社会安定及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

(十)不利于环境保护的;

(十一)中国加入的国际公约中明确规定禁止出现的;

(十二)违反国际通行惯例和道德准则的;

(十三)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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